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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發(fā)布時間:2018-08-24

    為了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據《青海省省、州(市、地)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青辦發(fā)〔2010〕42號)精神,結合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為目標,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著眼于建立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yǎng)選拔鏈,進一步加強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
      二、組織領導
      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組織分工。
      (一)成立領導小組。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有關領導組成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務員局,成員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二)組織分工。按照公務員管理的權限,省委組織部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協(xié)、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和群眾團體機關的遴選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省級行政機關的遴選工作。各有遴選計劃的省直機關配合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組織實施本單位公開遴選的相關工作,負責報名、資格初審、面試或專業(yè)測試、考察和體檢等工作。
      三、范圍和名額
      (一)省直機關面向全省從州(地、市)級以下機關公開擇優(yōu)遴選主任科員以下(含主任科員)職務層次公務員。
      (二)省直有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的具體職位、資格條件和相關要求在省新聞媒體和省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告。
      四、遴選條件
      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工作能力;
      (二)年齡在38周歲以下;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公務員身份后在基層機關工作滿2周年(含2周年、包括試用期,借調到省、州市地級機關工作和脫產學習的時間不計算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的公務員,每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含稱職)以上等次,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五)具有勝任遴選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素質和履職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二)受處分未滿期限的;
      (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選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制定遴選計劃、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或專業(yè)測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辦理轉任等程序進行。
      (一)制定遴選計劃。
      省直各遴選單位根據職位空缺情況,提出用人需求計劃,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編制后,分別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
      (二)發(fā)布公告。
      經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審核,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向社會發(fā)布公告,公布遴選職位。
      (三)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時限為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天。
      2、報名地點:報考者直接到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名。
      3、報名要求:報名者認真填寫《青海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下載),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攜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到報名點報名,逾期不再補報。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者不得報考與遴選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四)資格初審。
      1、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遴選公務員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須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應向報考者說明理由。資格初審通過者,按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用。資格初審結束后,各用人單位將匯總的考生報名信息(含報名表電子版)和報名統(tǒng)計情況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2、報考職位的調整。遴選職位與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1:5比例,形不成競爭的,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在進入考察人選中,經用人單位研究提出,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調劑增補遴選人員。
      3、發(fā)放準考證。資格初審合格并完成報名手續(xù)的報考人員,在考試前3個工作日內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五)組織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或專業(yè)測試的方法進行,測試應試者的理論素養(yǎng)、政策法規(guī)水平、文字表達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1、筆試。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筆試成績占遴選總成績的50%。筆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根據考試成績按每個遴選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或專業(yè)測試和考察人選。
      2、面試或專業(yè)測試。筆試結束后,面試或專業(yè)測試由用人單位組織,占遴選總成績的40%。
      3、單位面試時,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視情派員參加,進行監(jiān)督巡視。
      (六)考察和體檢。
      1、考察。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遴選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疾煊捎萌藛挝唤M織,考察要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以德、能、勤、績、廉為標準,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與職位匹配等情況??疾熘羞€要注意了解其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并對考察對象報考資格條件、相關信息和材料、有無報考職位回避等情況進行核實。考察結果報告用人單位黨組(委),由黨組(委)成員進行討論,確定擬遴選人員,黨組(委)意見占擬遴選人員遴選總成績10%的分值。
      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對面試或專業(yè)測試、考察工作進行監(jiān)督,適時進行抽查,抽查面原則上不低于30%。面試或專業(yè)測試、考察工作結束后,各用人單位將成績送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進行匯總,按1:1比例確定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進行體檢。
      2、體檢。體檢由考察部門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
      (七)轉任。
      1、各用人單位將擬遴選人員名單報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在本人原工作單位、用人單位以及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同時公示一周。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轉任手續(xù)。對存在影響遴選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轉任;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
      3、經查實報考者存在影響遴選的,由用人單位提供詳實的考察材料和結論,按照管理權限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審批,取消其遴選資格。
      4、考生因體檢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資格的,從進入該職位的考察人員中重新確定擬遴選人員。
      5、用人單位負責填寫《青海省公務員調任轉任審批表》,公務員管理部門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分別辦理轉任手續(xù),轉任后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
      六、工作要求
      (一)公開遴選公務員要嚴格執(zhí)行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辦法等有關紀律要求。
      (二)遴選工作人員凡有公務員法中所列回避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三)報考人員工作單位應積極推薦人選,并支持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優(yōu)秀公務員報考,不得無故阻止符合遴選條件的人員參加公開遴選。
      (四)違反遴選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或遴選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五)從事公開遴選工作的人員有違反遴選工作紀律的,公務員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七、州(市、地)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
      州(市、地)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在公開遴選前應分別征得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將擬遴選的職位在青海省人事考試網公布。遴選工作要接受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遴選結果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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